江汉区在外人员返汉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0-02-11 12:50   来源:江汉区人民政府 打印

  根据《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在外人员返鄂返汉工作指导意见》《武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在外人员返汉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在外人员返汉工作,特告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在外人员返汉坚持“自愿、有序、可控、平稳、安全”原则,坚持错峰返程和分批实施。

  (二)优先安排医疗防疫机构、防疫药品、用品、药械等生产销售经营单位、保障城市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重要国计民生等相关企业等方面从业人员返回。根据延迟开工开业开课的统一部署,再适时安排其他人员安全有序返回。

  二、申报范围

  (一)在江汉区实际居住的在外武汉市民;

  (二)单位地址在江汉区,且属于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防疫单位的从业人员;

  申请人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即可。

  三、申报须知

  (一)在江汉区实际居住的需返汉武汉市民应当是没有发热、干咳、气喘等症状的身体健康人员,需如实完整填写《在外人员返汉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湖北省健康码或外省市健康码。经江汉区防控指挥部审核后,审核信息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

  (二)单位地址在江汉区,且属于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防疫单位的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提出需求,组织本单位返汉人员统一填报《在外人员返汉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汇总报送江汉区防控指挥部。经江汉区防控指挥部审核后,审核信息将统一反馈至单位。

  (三)在外返汉人员在返程途中应按《在外人员返汉健康须知》(见附件2)要求做好自身防护。乘公共交通工具集中返程的,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做好体温监测、身份核对、信息登记、隔离救治等工作。

  (四)在外返汉人员返回后应积极配合所在街道、社区、用人单位做好为期14天的健康监测等日常疫情防控工作。如出现发热等相关症状,要及时报告和就诊。

  四、填报方式

  申报人员可通过网上在线填报系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填写发送《在外人员返汉申请表》。

  点击此处进行在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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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收邮箱:jhqfhgzz@163.com 

  咨询电话:027-85481543  

  027-85709020

  咨询时间:每天8:30—17:30

  

  请相关人员予以配合。

江汉区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