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4-07 17:00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江汉区消防救援大队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消防救援大队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
武汉市江汉区消防救援大队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武汉市江汉区消防救援大队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一、行政检查主体
武汉市江汉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行政检查事项及依据、频次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 |
1 | 消防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第六条。 |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1次,抽查间隔至少6个月; 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的比例不少于20%。 |
三、专项检查计划
遵照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执行;将专项整治全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
四、行政检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武汉市消防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