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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04-07 17:00
发布机构 武汉市江汉区消防救援大队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武汉市江汉区消防救援大队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武汉市江汉区消防救援大队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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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7 17:00 |  来源:

武汉市江汉区消防救援大队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一、行政检查主体

武汉市江汉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行政检查事项及依据、频次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频次

1

消防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第六条。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1次,抽查间隔至少6个月;

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的比例不少于20%。

三、专项检查计划

遵照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执行;将专项整治全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

四、行政检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武汉市消防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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