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一)

发布日期:2017-10-03 10:00   来源:江汉区人民政府

(一)

  2017年4月14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下简称督察组)向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其中,涉及我区需要整改的问题有10项。根据《武汉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武环督改文【2017】1号)精神和要求,我区开展了认真整改,拟于近期就部分问题申请销号。现将问题清单以及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1、有的地方环境问题突出,但党委一年到头很少研究环境保护工作,2013年至2015年,个别地方党委常委会鲜有环境保护议题,个别地方党委常委会3年间从未研究过环境保护议题。(省2号)

  2、近年来出台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业发展规划均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一些地区仍在违规上马重化工项目,不仅不利于大气环境治理,也为今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发展带来负担。(省4号)

  3、江汉平原水网开发利用各自为政,争相建坝建闸,拦污水、引清水,水生态系统碎片化严重。(省9号)

  4、武汉市水务部门对填湖占湖监管不力,甚至将应保护的湖泊水域调整出保护范围,以保护之名行开发之实。 (省10号)

  5、湖北省共建成水库6275座,水电站1788座。汉江在流量减少的情况下,仍实施六级梯级开发,干流流速降低,水体自净能力下降,近年来年年发生水华。(省19号)

  6、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省69号)

  7、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空间管控,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严格准入标准,推动沿江产业调整优化。(省70号)

  8、加强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提高综合利用率,切实打击非法倾倒行为。(省79号)

  二、整改情况

  1、党委、政府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及专题会议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江汉区无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坚持以现代服务业为产业发展方向,形成以金融、商贸流通、通信信息为支柱的现代服务业体系,2016年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高达92%。近几年未审批涉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及重化工等产业规划项目,今后也不会审批和建设此类项目。

  3、辖区范围内不存在建坝建闸,拦污水、引清水情况。今后,我区将继续严格落实省、市湖泊保护条例和"河湖长制",加强湖泊和水资源管理,保护好水生态。

  4、辖区范围内没有填湖占湖情况。今后,我区将严格落实湖泊管理条例,严守湖泊"三线",全面强化湖泊巡查监管,严查严打违法填湖行为。

  5、辖区范围内没有水库和水电站。今后,我区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河湖长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节能减排等各项工作部署,完善“四水共治”统筹协调机制,做好湖泊保护和长江、汉江岸线整治工作。

  6、区委、区政府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先后制定出台《江汉区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让环保工作责任在江汉真正落地。形成了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大格局。印发了《江汉区拥抱蓝天行动计划方案》和《江汉区水污染防治方案》,明确了大气、水污染治理目标和措施。区环委会建立健全了大气、水污染防控调度机制,督促各部门开展扬尘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专项整治和湖泊生态修复、雨污分流等工作,辖区大气、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居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逐年提升。

  7、建立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河湖长”的组织体系,建立考核制度机制,推进河湖生态与水资源综合治理。结合《江汉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力推进河湖控污截污。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江河岸线的污染控制。开展长江、汉江江汉段岸线综合整治,优化码头布局。加快长江主轴江汉段旧城改造步伐,突出亮点区块建设,把沿江岸线打造成为“三化”大武汉的靓丽城市阳台。

  8、我区坚持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动态跟踪和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监管机制,加大执法频次和处罚力度,以跨区定点消纳为主,以向本区基坑、场地平整、园林绿化等回填消纳为辅,推进建筑弃土异地平衡和资源化利用。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65662770

江汉区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7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