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人才公寓配租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2017-07-31 12:39   来源:江汉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计划,推动《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根据《关于抓紧开展首批人才公寓配租入住工作的通知》(武房〔2017〕54号)有关要求,现将江汉区首批人才公寓配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公寓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登记项目为江汉区房地产公司公房(爱特城等项目)和长江航运中心项目人才公寓。

江汉区房地产公司公房(爱特城等项目)位于江汉区,可供配租房源35套,户型为一室一厅、二室一厅,建筑面积25.62—94.84。精装修,配置有空调、热水器、床等生活家具家电。市场租金标准为28—60元/㎡·月,配租租金标准为19.6—42元/·月,物业管理服务费0—2.8元/·月。

长江航运中心项目位于民生路与沿江大道交汇处,可供配租房源66套,户型为一室一组、一室一厅,建筑面积47.57—62.62。精装修,配置有空调、热水器、床等生活家具家电。市场租金标准为50元/㎡·月,配租租金标准为35元/·月,物业管理服务费2.95元/·月。

二、登记对象

2017年7月31日(不含)前通过人才公寓租赁资格审核的意向租住区为江汉区的大学毕业生。

三、登记时间

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6日(七天)。

四、登记方式

江汉区申请并通过审核的大学生登录人才安居”栏目进行登记。我区工作人员同时将电话(短信)提醒符合条件的登记对象参与登记,请保持通讯畅通。

五、注意事项

(一)有租赁意向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参与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放弃。

(二)配租登记结束后,依据轮候规则确定配租顺序,编制配租对象名册,并在区政务网、市房管局政务网和“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安排配租入住。

 

特此公告! 

                  江汉区招才局

江汉区房管局

                  二○一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