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第三方调查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4 17:02   来源:江汉区人民政府
  

江汉区于2016年被评为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20177月,根据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第三方调查测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创建办发〔20174号)相关要求,为加强对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以下简称模范县(市))的管理,客观公正地评价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国土资源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社会认知度公众满意度进行测评调查。

一、调查内容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目标是否实现,模范县(市)的示范价值是否得到有效体现,公众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的认知度和满意度以及十三五规划的重要约束性指标等了解程度。

二、调查范围及对象

本次调查范围为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覆盖全国30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225个模范县(市),14个模范地级市。调查对象为政府机关、当地企业、当地居民3类人群。

三、调查方式

调查采用手机网络方式(借助微信平台),调查范围为所有第三届模范县(市)。请扫描二维码进入微信公众号,不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点击登陆菜单答题即可。

四、调查时间

   调查时间为2017715日至2017815日。

 

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