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于2016年被评为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2017年7月,根据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第三方调查测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创建办发〔2017〕4号)相关要求,为加强对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以下简称模范县(市))的管理,客观公正地评价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国土资源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社会认知度”和“公众满意度”进行测评调查。
一、调查内容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目标是否实现,模范县(市)的示范价值是否得到有效体现,公众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的认知度和满意度以及“十三五”规划的重要约束性指标等了解程度。
二、调查范围及对象
本次调查范围为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覆盖全国30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225个模范县(市),14个模范地级市。调查对象为政府机关、当地企业、当地居民3类人群。
三、调查方式
调查采用手机网络方式(借助微信平台),调查范围为所有第三届模范县(市)。请扫描二维码进入微信公众号,不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点击“登陆”菜单答题即可。
四、调查时间
调查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至2017年8月15日。
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