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2019〕14号
区预算单位,区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规范进口产品采购的审核行为,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武财采〔2019〕195号)、《武汉市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武财采〔2018〕101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进口产品申请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核准,依法开展进口产品采购活动。采购人申请进口产品采购时,应当通过“江汉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系统”报送以下材料:
(一)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的产品,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报告;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3、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二)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非鼓励进口的产品,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报告;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报告,由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应详细载明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预算、进口产品采购明细(拟采购产品的名称、具体技术指标、功能需求、数量、金额,下同)、政策依据等;对须出具专家论证意见的,申请报告中还应详细载明组织专家论证情况、专家论证意见、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媒体网上公示及公示无异议等情况。
二、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采购人拟采购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的进口产品,不需要出具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采购人拟采购属于国家非鼓励进口的产品,需要市级以上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当采购人采购的进口产品确实无法明确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时,也可由采购人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三、组织专家论证
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非鼓励进口的产品,应当自行组织专家论证。
(一)组成论证专家组。论证专家组应当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1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拟采购进口产品的专家,并且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参与该进口产品的采购评审工作。
(二)论证资料。采购人组织专家论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供专家出具论证意见时参考:
1、《进口产品采购明细》;
2、申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包括采购人工作需求需要达到的具体技术指标、功能需求或商业条件,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国内没有或国产产品能满足的具体技术指标、功能需求或商业条件,拟采购的进口产品能达到的具体技术指标、功能需求或商业条件的比对资料。
(三)出具论证意见。专家组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论证,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并签字确认。专家组论证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2、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国内有同类产品且具体技术指标、功能需求不满足科研、监测、检测、卫生、技侦等领域工作需求的,应针对产品的具体技术指标、功能需求逐项论证并出具明确的论证意见;
3、论证意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进口产品采购公示
为确保政府采购信息的全面公开及专家组论证意见的合规、明确、完整,采购人在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材料之前,应将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政策依据、产品明细、专家组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名单、采购人联系方式等在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采购人可向财政部门申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采购人申请采购进口产品公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有异议的,采购人应对异议情况予以回复和处理。处理后无异议的,采购人方可向财政部门提出进口产品申请。
五、审核与监管
财政部门收到采购人网上提交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对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其申请进口产品采购的理由、专家论证意见、申请资料的合规性、明确性以及完整性进行符合性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批复审核意见。不符合规定的,退回采购人,采购人可按相关规定补充资料后再申请。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武财采〔2019〕195号),市财政局将区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管理授权给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依法开展本区部门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将加强对进口产品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违法违规采购进口产品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附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武汉市江汉区财政局
2019年4月17日
附件1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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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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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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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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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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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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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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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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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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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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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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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产品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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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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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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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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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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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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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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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阐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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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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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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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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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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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产品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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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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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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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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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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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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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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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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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