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财政局关于顺延区属各单位公务印刷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车辆加油公务用车协议供应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9 00:36   来源:江汉区人民政府

  区属各单位、各协议供货商:

  现就顺延区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决定,2019年6月30日前区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沿用市级、区级2016年、2017年公务印刷、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车辆加油、公务用车采购协议供货招标结果(品目:C0814印刷和出版服务、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C050302车辆加油服务、C15040201机动车保险服务、A020305乘用车(轿车)、A020306客车)。

  二、顺延的协议供货商价格优惠和服务承诺不变,详见《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单位公务印刷 车辆维修 车辆保险 车辆加油采购实行协议供货(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16〕435号)、《市财政局关于市直预算单位公务用车采购实行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17〕226号)、《市财政局关于增补服务类协议供货商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17〕595号)、《区财政局关于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险采购实行协议供货(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财〔2016〕25号)、《江汉区财政局关于增补服务类协议供应商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财》(江财〔2017〕51号)。

  三、为了确保协议供货商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江汉区采购办将对协议供货商进行日常考核及抽检。采购单位发现协议供货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采购办反映,经查实后,江汉区采购办将对其部分或者全部产品进行暂停交易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其取消协议供应商资格,并予以公示。同时,各单位要注意保护协议供货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协议供货商提出超出服务范围或者其他不合理要求。因收付款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方承担。

  四、顺延期内如遇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江汉区财政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