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3-14 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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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文化和旅游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开展江汉区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江汉区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江汉区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江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开展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以及《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江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植根于武汉地方文化土壤,与武汉城市历史文化发展相融合,体现武汉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具有清晰的传承脉络和较广泛的代表性、影响力,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2、项目申报书、照片、视频: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与经费预算等。重点对申报项目的历史、价值和存续状况等进行说明(申报书见附件1,照片、视频等材料要求见附件2)。
3、其他有助于说明及佐证的材料。
申报传统医药类项目,须同时提供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意见。
三、申报程序
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报,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考察,初评名单经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20日。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项目拟定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四、报送要求
请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非遗保护中心,包括:纸质版申报书用A4纸印制、活页装订,一式六份,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所有签字、盖章部分不得复印或印刷;电子版申报书、照片、视频及其他辅助材料统一拷贝至U盘。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报材料不全或超出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江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尹婧
电话:85719089 邮箱:625145849@qq.com
地址:江汉区新华路247号汉口文体中心二楼
附件:1.江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照片、视频及其他材料制作要求
江汉区文化和旅游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