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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汉区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汉区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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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在实行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改革的地区明晰审管边界,加强审管互动,实现无缝衔接。2022年3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提出要健全审管衔接机制,规范审批与监管协同,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2022年10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在武汉市开展审管衔接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经过积极创新探索,武汉市围绕审管事项关联、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流程闭环、审管信息共享等重点环节,着力建立区行政审批局与市、区、街道三级监管部门之间的审管联动运行机制,2023年7月出台了《武汉市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动实施办法(试行)》(武政办〔2023〕75号),要求各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办法落地见效。

二、编制过程

2023年12月,江汉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草拟了征求意见稿,向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对各单位反馈情况进行汇总,并予以采纳并修改。2024年5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征求意见座谈会,重点讨论对细则的修改意见和建议。2024年5月17日,《江汉区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动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6章,共37条,主要围绕建立和运行区级审管联动机制、规范武汉市审管一体化平台的使用而展开,不涉及对现有的审批和监管事项的责任主体、实施层级、实施方式和程序进行变动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1. 总则:明确了实施审管联动的目的、范围和管理原则,以及相关界定。

2. 管理职责:在厘清审批与监管职责边界方面进一步明确区职转办、综合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区司法局的职责要求。

3. 审管联动机制:明确了审管信息推送方式、推送内容及有关要求。

4. 应用场景:明确了依托武汉市审管一体化平台开展创新,鼓励申报审管联动应用场景。

5. 监督管理:明确了联动机制有关要求,各部门应当将平台的使用纳入日常工作内容。

6. 附则:明确了责任追究及容错纠错有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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