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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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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07 10:00 |  来源:江汉区司法局
---江汉区司法局--2025-09-07 10:00:00--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江汉区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清理工作相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答:本次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此次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一是明确清理的责任分工。在清理工作中坚持“谁制定,谁清理”和“谁实施,谁清理”的责任分工,对截至2025年4月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二是严格清理工作标准。主要是明确哪些情形下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宣告失效、宣告废止、予以修改或继续有效。三是规范清理工作流程。为确保清理结果合法有效,在初审基础上,征求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并严格履行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从而形成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三、此次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是什么?

经清理,区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决定保留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中5件为长期有效,1件明确在有效期内;2件因制定依据已被修正或废止,文件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上位政策文件,宣布废止;1件有效期届满,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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