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预算公开“三公”经费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6-07-07 16:53 打印

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补充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及下属1个行政单位。

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05.30万元,比去年预算减少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22.80万元。与去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外省市交流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82.50万元,比去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车改6辆公务用车暂未拨付经费。截至2014年底本单位(含二级) 公务用车辆共27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