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预算“三公经费”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6-07-12 15:25 打印
 

201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增减情况说明

  区直机关工委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本级(无下属事业单位)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86万元。为上年预算的66%,比上年预算减少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2、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1.3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召开座谈会、培训会,接待调研考察、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等活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2)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为上年预算的50%,比上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考虑到公车改革,年初预算只有半年公车费用,故只有上年预算的50%。截至2014年底本单位(无二级单位)公务用车辆共1台,主要用于日常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