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落实先行区建设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2-26 14:30   来源:武汉市江汉区委巡察办 打印

按照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9日至4月25日,区委巡察组对中共武汉市江汉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原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汉分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并于2024年5月2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思想认识到位,行动迅速坚决。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区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思想上高度重视,政治上高度自觉,态度上高度认真,坚决照单全收。情况反馈会结束后,我局立即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对反馈意见进行详细分析研判,逐条研究确定整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细化量化整改时间表、任务图,部署整改组织准备和推进落实工作。

(二)责任压实到位,组织领导有力。我局成立了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局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决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指导分管科室把承担的整改任务完成好。各责任科室按照工作进度扎实整改、建立台账、逐个整改完成,认真落实整改责任。

(三)要求落实到位,扎实有序推进。我局坚决按照巡察反馈提出的意见建议、区政府在巡察反馈会上的部署安排以及区纪委监委关于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的工作提示要求,把各项“规定动作”落实到位。及时召开党组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十三届区委第七轮巡察(先行区建设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关于开展十三届区委第七轮巡察(先行区建设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结合之前的责任认领,深刻剖析自身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措施。

(四)跟踪督办到位,整改取得实效。我局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周例会,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发现和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工作专班每月收集汇总一次巡察整改问题推进情况表,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常态跟踪督办。同时,坚持把巡察整改与党纪学习教育相结合,以整改促教育提升,以教育促整改落实,确保反馈问题逐项逐条整改纠正到位。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深化理论学习。制定《中共武汉市江汉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深化拓展“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专题辅导等形式,及时跟进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局党组围绕巡察整改、党纪学习教育、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主题,进行深入研讨、形成务实举措。

二是完成湖泊权属核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思想认识,及时掌握各级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发布情况以及最新工作要求,前6个湖泊、汉江(江汉段)登记发证前期工作均已完成。

三是积极参与城市更新规划编制研究。召开城市更新规划方案审查会,听取武汉CBD未来社区片城市更新规划的最终成果,以及专题审议汉正街中央服务区(江汉片)、华安里环境提升片的城市更新规划方案。

四是强化公共微空间规划引领作用。坚持共同缔造,持续加大与区属相关部门紧密联系,提前谋划布局江汉区微空间建设目标任务,引领微空间建设提档升级,其中“鲸奇公园”被评为湖北省2024年最美口袋公园。

五是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拓展“不动产登记+N”服务,积极向公证机构、房地产企业、社区等延伸登记端口,持续提升涉企登记服务水平;优化大厅软硬件配置,巩固提升“全程网办”服务;持续开展作风常态化建设,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度,遴选6名不动产登记业务骨干,持续提供专业高效、全流程服务。

(二)在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重要部署方面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完成国土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及报批。区政府已正式批准《江汉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并报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二是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工作。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盘活辖区存量建设用地,继续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协同区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对项目建设的用地要素保障。

三是提升批后监管质效。严格按照《武汉市批后建筑管理工程核查认定实施细则》要求,加强批后建筑工程监管。严格落实网上报备制度,指导建设单位线上每月填报两次施工进度和现场图片;加大巡查力度,批后核查人员不定期到现场进行核查比对,实时掌握项目施工情况,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四是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定期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政策标准学习,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日常监管工作。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强化绿色建筑政策和技术标准在工程建设各环节落实到位。

五是扶持建筑业做优做强建立企业及项目服务工作机制,定期上门走访,精准收集企业及项目业务范围、进展情况、问题困难、联络记录等信息,目前已建立辖区前三十重点企业“一企一册”清单,实时掌握企业发展情况。

六是加大降尘措施落实加大辖区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执法力度,督促项目落实工地文明施工“七个100%”标准,消除扬尘污染的隐患,2024年对辖区建筑工地不文明施工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共计下达《文明施工责令改正通知书》19份,约谈2家责任单位并进行处罚。

(三)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方面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对干部日常监督。制定并严格落实《江汉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请销假工作管理的通知》,规范干部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请假管理。依托党纪学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常态化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

二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中共武汉市江汉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一把手”以身作则,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分管科室、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是强化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江汉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局领导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将提升党员干部作风和素质工作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紧抓不放。主动向区治庸办汇报我局对“双评议”不满意案件的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2024年我局无“双评议”不满意评价查实案件。

四是加大盘活闲置土地。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结合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相关工作,不断盘活利用闲置项目。力求“抑增量、减存量”,在消化处置历史闲置项目的同时,防止辖区出现新增闲置用地。

是完成基本生态控制线调整。积极配合市局、区政府开展江汉区基本生态控制线调整工作,现阶段已编制完成《江汉区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方案报告》,并报市局初步审定后通过市人大会议审议,完成了基本生态控制线调整。

六是加大建设项目质量监管力度制订《江汉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工作方案》,成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工作小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有效得到解决。

七是压实行业安全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落实监督责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有效预防辖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在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提升民主生活会实效。制定并印发《中共武汉市江汉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民主生活会制度》。局党组召开了十三届区委第七轮巡察(先行区建设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紧密联系班子和个人的工作实际、思想实际、作风实际,提出批评意见12条,批评和相互批评充满辣味,开出实效。

二是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制定并印发《关于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支委会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五章“组织生活”,各支委围绕学习内容开展研讨交流,筑牢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思想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着眼在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下功夫。以巡察整改工作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强化理论武装,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并贯穿到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全过程。

(二)着眼在建章立制推进源头治理上下功夫。把巩固整改落实成果与推动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相结合,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补充、完善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三)着眼在推动整改落实成果转化上下功夫。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集中纠”与“常态治”、“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建立深化整改台账,紧盯重点整改和长期整改任务,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面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持续跟踪督办,切实做到问题整改见底见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7-85484246(工作日8:30—17:30);通信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台北一路82号,邮政编码:430014;电子邮箱:10293245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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