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关于落实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9-24 15:10   来源:武汉市江汉区委巡察办 打印

按照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7月1日至8月30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11月1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是提高站位,深化认识。我局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分析问题症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室、责任人、整改时限。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具体措施要求,把巡察反馈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

二是加强领导,分工督促。我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江汉区应急管理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别履行“一岗双责”,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严格实行整改销号制,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内容、整改时限,落实责任人,挂图作业,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持续抓好整改落实。

三是完善机制,立足常长。针对专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局党委举一反三,坚持思想整改与行动整改相统一,“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先后制定整改措施29条,建章立制5项,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加快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真正将巡察工作的成果转化为推动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履行领导责任方面

1.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局党委召开燃气安全专题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审议我局巡察整改落实方案,并就巡察整改工作及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提出要求。

2.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学习《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醇基液体燃料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市安委会 市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委关于印发全市“查险除患安全迎新”跨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安排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3.加强学用结合。制定印发《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重要形式,聚焦中心工作开展交流研讨。利用支部主题党日学习,以党小组为单位,围绕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集中研讨,交流学习心得体会。

4.强化协同配合能力。组织召开全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督导会,传达学习燃气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听取相关单位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及燃气重点隐患整改情况汇报。印发《区安委会关于调整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要组成人员的通知》,督促区城镇燃气专委办进一步明确专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报告、约谈曝光、督查检查、挂牌督办、线索移交、联合惩戒等制度。

5.统筹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组织全区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听取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分析研判工作落实情况,统筹推进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强化风险分析研判,制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应对工作提示函8份,结合重要时段和季节特点,及时分析研判城镇燃气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

(二)履行管理责任方面

1.加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力度,2024年7月以来,全区累计检查燃气非居用户14926家次,排查整改安全隐患843处;对临街餐饮夜市门店、流动小摊贩开展燃气安全夜查行动,累计检查2941家(次),排查整改隐患295处。强化燃气领域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结合春节、全国“两会”、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和重点时段制定安全督导检查方案,成立专项检查组,对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开展明查暗访,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通报。

2.组织全区城镇燃气安全宣传。召开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调度会,集中学习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组织开展全区社区治安主任和政府购岗安监员安全应急能力提升培训,将燃气安全事故防范和日常检查实务作为专题课程纳入学习内容,提升基层燃气安全监管能力水平。以“10·13”国际减灾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为契机,组织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广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共计悬挂宣传横幅13余条,发放宣传品200余份、宣传册4000余份。

(三)履行行业监督责任方面

1.扎实履行行业监督责任。印发《江汉区醇基液体燃料专项整治方案》开展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单位摸排检查,逐一登记建档,准确掌握使用单位场所地址、安全管理状况等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票面取证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查醇类危化品的流向及用途。

2.推动燃气安全管理智能化建设。推进全区燃气安全管理智能化建设,落实科学运用城镇燃气监管平台等具体工作措施。组织全区相关单位学习智慧燃气监管平台各项功能,运用平台录入日常检查信息,汇总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事故隐患,实现隐患发现、整改、销号全过程记录和动态分析评估。

(四)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等方面

1.指导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2024年7月以来,组织各街道、各部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69次、培训3002人次;指导各类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144次、4615人次;帮扶指导建筑、危化、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102家、207次。

2.指导企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印发28个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指引手册,积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宣贯活动,指导各单位和部门、企业开展好燃气专项检查。加大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帮扶指导的频次,持续推进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3.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和投入保障。督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加强对燃气企业、供应站点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对辖区内燃气企业、站点负责人及各街道(开发区)燃气专员的安全培训会议。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坚持学习不松懈,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局党委将继续加强燃气安全理论学习,把整改后续工作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武汉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党建工作和应急管理业务结合起来,以学习成效促进整改落实,统筹推动全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部署落地落细落实。

二是坚持整改不放松,持续巩固扩大成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强检查核查,防止问题反弹。对中长期整改任务,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在限定时间内取得实效。持续完善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长效机制,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扎紧制度笼子,努力形成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

三是坚持抓好成果运用,推进燃气安全管理高质量发展。坚持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抓好执行,把本次燃气安全管理巡察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巡察整改改出的好作风、好状态充分注入全局各项工作中,全力以赴推动应急管理事业迈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5709790(工作日8:30—17:30);通信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天门墩路7号,邮政编码:430000;电子邮箱:whjha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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