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7月1日至8月30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10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领导责任方面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召开党组会,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六大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五大要点进行集中学习。传达学习区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工作提示》,并在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找班子和班子成员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二)贯彻落实上级精神要求。对上级关于燃气安全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进行梳理,召开办公会进行系统学习,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机制,研究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三)强化学用结合。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深化对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认识,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分工谈不足,改进和完善学习制度。
(四)强化协同配合。主动与区城管局燃气办相关负责人沟通协调2024年城镇燃气相关工作,认领相关任务,积极做好燃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武汉市燃气集团开展联动专项检查。
二、履行管理责任方面
(一)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燃气监管工作制度,制定并印发《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机制(试行)》。将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转办单》及时转交给了相关基层市场监管所,并督促市场所按时完成了后处理。
(二)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对基层市场监管人员燃气安全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进一步强化各基层市场监管所燃气安全检查工作频次和检查力度。建立科所协作联动机制,针对监督检查、产品质量抽检以及投诉举报发现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的情形,协同推进执法办案工作,及时立案查处,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向辖区内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经营商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开展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和警示教育。在2024年质量月期间,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普及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市民的质量安全意识。
(四)加大抽检力度。争取财政增加2025年抽检预算经费,加大对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的抽检力度,合理增加抽检批次。抽检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执行,确保抽检结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若抽检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将依法依规进行后处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五)强化执法办案。加大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执法办案力度,在局执法办案会议中加强对燃气用品执法办案工作的部署调度。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问题,坚决做到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置。针对各级产品质量抽查中判定为不合格的燃气产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履行行业监督责任方面
抓好行业监督。各市场监管所与辖区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销售单位签订《承诺书》,指导其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强化对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销售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辖区大中型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销售单位开展质量安全自查,压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下步工作安排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局党组将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牢后续整改工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从思想根源、作风建设、行动落实上持续强化城镇燃气监管工作,守牢安全底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7-65693755;通信地址:武汉市江汉区红旗渠路8号锦绣人家4栋;邮政编码:430024;电子邮箱:3753025318@qq.com。
中共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