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二)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配合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区级政府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辖区配合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
(三)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以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监督落实辖区减排目标。
(四)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修复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做好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等有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等工作。
(八)按照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保密等主体责任。
(九)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成员及分工
党组书记吴红玲主持局全面工作,是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局长张继负责全局行政工作。
党组成员、二大队(江汉)专职副大队长罗正旺负责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与控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综合协调管理。负责法治政府、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固体废物处置。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应急、信访、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负责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工作等工作,以及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监督管理科(综合审批科)、综合执法二大队(江汉)、生态环境监测站。联系市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综合处、水生态环境处、科技监测处、监控中心、安全中心、市综合执法支队。
四级调研员马陟负责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统一战线,组织人事,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财务管理、纪检监察、行政后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大气环境污染防治与控制、应对气候变化、土壤生态环境、核与辐射安全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宣传、生态示范创建等工作,以及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生态环境事务服务站。联系市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财务处、督察协调处、大气环境处、自然生态保护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宣教中心、科技中心。
四级调研员应俐协助书记、局长协调督办重点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机构职责,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设2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监督管理科(综合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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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
通信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五路5号
邮 编:430023
局办公室:027-65662630(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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