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二)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配合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区级政府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辖区配合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
(三)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以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监督落实辖区减排目标。
(四)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修复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做好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等有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等工作。
(八)按照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保密等主体责任。
(九)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成员及分工
阙劲松 党组书记:主持分局全面工作,是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张 继 局长:负责全局行政工作。
罗正旺 党组成员、二大队(江汉)专职副大队长: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监管,信访、安全产生等方面工作。
吴红玲 一级调研员:协助书记做好相关工作。
马 陟 四级调研员:协助书记负责相关工作,协助局长负责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机构职责,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设2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监督管理科(综合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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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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