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书发放对象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报名点为江汉区财政局的考生。考生可查询合格证书管理号进行确认,尾数后八位为2540****(其中“2540”为江汉报名点代码)。
二、领取方式
(一)现场领取。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江汉区财政局会计科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除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外,还应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邮寄送达。考生可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经审核无误后,我局委托邮局将合格证书免费邮寄送达考生本人。
三、领取时间
现场领取和邮寄送达集中办公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12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在集中领取时间未领取证书的考生,领取时间统一为2023年12月9日以后每周一上午8:30--12:00。
四、领取地址
江汉区财政局会计科(新华路261号)
联系电话:027-85792353
五、其他事项
(一)证书非财政部门印制,不受理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的变更。
(二)证书领证前准备: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考生,须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http://czt.hubei.gov.cn/)“湖北会计之窗”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栏目中完成信息采集,并通过会计管理机构资格审核;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非湖北省的考生,请按当地要求,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
(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由省会计考办通过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集中办理。
(四)按照有关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自考试结束后或补办后五年内未领取的,按规定逐级回收销毁。
武汉市江汉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