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加强基层党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街道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负责采集企业信息、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
(四)实施综合管理。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五)强化行政执法。在法定授权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辖区内城市管理等领域有关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对辖区内各类执法等专业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平安建设、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等参与社会治理,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发展服务。
(八)指导基层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九)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完成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把街道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上来。
领导成员及分工
根据街道领导班子人事调整,经街道工委会研究,现将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如下:
张 斌:街道党工委书记。主持街道党工委全面工作。
刘 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和政协街道联络委工作。
吴 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街道工委专职主任。主持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协助政协街道联络委工作。
负责全街绩效目标工作。分管街道党工委日常事务。
分管党的建设、干部人事、思想宣传教育、意识形态、统战、民族宗教以及工会、妇联、团委(青教)、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发展工作和对台事务、侨务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辖区单位党组织和群团组织。
汪汉清: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负责人民武装、兵员征集、民兵组织建设、全民国防教育工作。
分管城市综合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爱国卫生、垃圾分类、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开展行政处罚,组织管理监督。负责网格化等平台案件协调办理;负责应急队伍管理;负责辖区市政建设、城建重点工程、交通管理、园林绿化、土地调查、水务湖泊、河长制、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燃气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义务献血等方面的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人武部、公共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中心、环卫所。联系民族市场监督管理所。
陈 敏: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负责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实事实办群众监督等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纪检监察室。
雷 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分管街道经济目标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调查、采集企业信息、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协税护税,全民创业、非法集资排查、质量强区、科技创新、经济类抽样调查,征收拆迁、配套市政建设等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
侯旻熙: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建设管理、信访维稳、国家安全、反邪教、禁毒、法治建设、普法、法律服务、“打黑除恶”专项整治、防灾减灾等工作;做好平安建设各项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分管社会事务工作和社区工作者管理,指导居委会依法自治,组织培育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分管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各项事务性工作,做好房屋安全排查、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整治、红色物业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权益保障等双拥工作;负责托育托位、红十字会工作;负责就业创业、灵活就业人员、支农返汉人员等政策落实工作;负责救灾,处置安置受灾群众工作。
负责街道财务“一支笔”签字审核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平安建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网格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联系民族派出所、民族司法所、民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陈培建:街道党工委委员、民族派出所所长。
负责民族派出所全面工作。抓好辖区社会治安、社会稳定、防范打击刑事犯罪等工作。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协调辖区内经济发展和基层社会治理有关事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易军强:街道办事处二级调研员。
协助做好平安建设等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管平安建设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网格服务中心。
闫国山:街道办事处二级调研员。
分管企业改制和改制、划转企业善后工作、“双万双联”、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社区、企业资产管理以及街道企业改制人员管理。
协助抓好街道经济目标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资产管理办公室。
刘 英:街道办事处三级调研员。
负责人大街道工委和政协街道联络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文体站。
钟立富:街道办事处二级调研员。
协管街道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政务公开、文书处理、档案、机要、保密、会务、后勤保障、公车管理、财务、审计等工作;协助落实街道绩效目标工作。
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管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所。
内设机构
一、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江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武办文〔2024〕36号)文件要求,民族街道统一规范设置6个内设机构和3个事业单位,聚焦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能,街道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6个内设机构,设置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网格服务中心、综合执法中心3个事业单位。
(一)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和干部人事等工作。具体负责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街道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规划、组织和指导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协助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负责做好民族、宗教、对台事务、侨务等工作。
电话:027-85326675
(二)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城市综合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爱国卫生等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市政建设、城建重点工程、园林绿化、水务湖泊、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涉及专业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事务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整合辖区内基层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辖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人民武装工作,组织实施兵员征集,承担民兵组织建设和全民国防教育等工作;对口联系街道综合执法中心。
电话:027-85813547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并加强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负责落实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残疾保障、社会救助、低保救助、养老服务、就业创业、殡葬管理等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做好防灾救灾、慈善募捐、双拥共建、地名普查、语言文字等工作;引导规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有序运作,组织培育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对口联系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电话:027-85813640
(四)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 访 维 稳等工作;负责法制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治安保卫等工作;负责禁毒、反邪教、社区矫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特殊群体帮教管控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民呼我应”办公室日常事务以及各类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全科网格建设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对口联系街道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电话:027-85665680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负责采集企业信息、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负责街道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征收拆迁、城中村改造、配套市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协税护税、统计调查、全民创业、非法集资排查、质量强区、科普等工作。
电话:027-85814637
(六)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日常事务;负责街道工作的协调督办、政策调研、政务监督等工作;负责绩效目标、政务公开、文书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财务、会务、后勤保障、公车管理等工作;联系政协工作。
电话:027-85664098
二、为加强街道服务平台建设,设置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网格服务中心、综合执法中心3个事业单位。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网格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日常值守、运行和监控工作,接待公众来电;承担“民呼我应”信息平台运行的管理保障、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工作;负责对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派遣的案件和社区上报的案件分流处置、监督解决,督促街道相关部门办理案件并回复公众;负责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统计和案件分析;负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基层平安创建信息化支撑工作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负责开展区、街两级网格中心(平台)相关统计调查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27-85651619
(二)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加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主要职责是: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整体设置、安排和调度,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支撑平台;负责联系、服务辖区党员;负责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负责综合审批便民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拥军优属等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27-85667113
(三)综合执法中心。为公益一类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受街道委托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并接受区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日常执法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外相关执法领域巡查发现、事故报告等执法协助配合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综合执法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全街综合执法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负责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人员队伍建设管理,明确职责任务,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的各类突发、应急和日常事件,研究各类重大事项、重要问题;负责开展综合执法宣传,发布工作简报和工作信息,定期统计分析、总结、提炼综合执法工作经验;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设下列2个内设科室:综合科、执法队。
电话:027-85324651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027-85652896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统一街8号
办公电话:027-85664098
邮政编码:430014
联系方式
中共武汉市江汉区委员会民族街道工作委员会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民族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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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咨询电话):027-85664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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