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江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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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依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公开后可能危及安全稳定、内部事务、处在讨论办理过程中的信息不予公开外,公开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信息:

1.局领导及分工情况;

2.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等;

3.财政预算、决算。

(二)公开方式

1.江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anghan.gov.cn)

2.互联网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

3.其他:区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在上述查阅点可查阅江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企业服务中心(武汉市江汉区天门墩路40号)设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江汉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并根据《申请表》真实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单位(组织)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并进行检索的特征描述。

(3)申请人要求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3人以上(含3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时,应当推选1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

(6)申请人需承诺对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恶意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栏应写“江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如填写为其他行政机关名称的,以实际流转至江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2. 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江汉区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包含以下几类答复情况: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不予公开或者可以不予公开规定。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局办公室是区国资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区国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55号长江证券13楼;

邮政编码:4300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27-85588036。